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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文德集团副董事长
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电子邮箱:hongguoan@zlwd.com
中伦文德集团副董事长
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电子邮箱:hongguoan@zlwd.com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1993年-1994年 广东五洲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4年-1999年 广东鹏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999年-2006年 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06年-2010年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2010年-2012年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 至今 中伦文德集团副董事长、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行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证
工作语言
汉语
业务领域
公司/并购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法治政府建设
PPP/城市更新
重大争议解决
服务行业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执业业绩
洪国安律师擅长大型国有上市企业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企业并购、土地整备、“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行政法与行政执法等高端专项法律服务业务,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群体类社会问题和代理重大疑难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洪国安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为客户出具切实可行的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帮助客户最大程度地回避经营风险或化解已经出现的各种纠纷,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并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决策服务和战略服务。
技术服务领域,洪国安律师为客户提供“一咨询、三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加合同设计、草拟与审定”的服务。
洪国安律师常年提供法律服务的客户单位包括: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华区发展改革局、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土地整备局)、福田区水务局、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深业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业基建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业南方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福中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锦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汇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张支云酒业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深圳市田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重大争议解决经典案例包括:香港凡成公司与深业南方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南澳培训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仲裁案;德泰公司与香港中港澳公司、香港华达公司涉港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均亿五金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均亿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与万中华居间合同纠纷再审案;农科集团、新科泰公司与华农联合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广河高速惠州段路面四标项目,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与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工程款纠纷仲裁一案中,代理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参与仲裁及和解谈判。
管理服务领域,洪国安律师主要为客户设计管理流程、工作指引,进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甚至是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目的在于帮助客户充分发挥人力、物力等生产要素的集合作用,更加快速和高效地实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运转。
管理服务的经典案例包括:协助深圳市水务局水保处全面完善工作及管理制度;协助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前海时代·CEO公馆项目入伙;协助深业鹏基、深业南方、佛山市顺德区深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完成顺德深业城二期&三期一区项目入伙;协助深圳市深业基建控股有限公司梳理制定《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章程》;协助福田区水务局制定《职位说明书》;协助深圳市水务局制定《深圳市水务局外聘法律顾问聘任与考核细则》;协助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制定《职位说明书》;在深圳宝安25区城市更新项目中,代表深圳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深圳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与开发单位谈判,谈判新增利益2200多万元;在上梅林祠堂村片区更新项目中,代表深圳市上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与小业主(被拆迁方)谈判,谈判新增利益超过1600万;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二期实施主体确认;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1+7”系列文件修订。
决策服务领域,洪国安律师主要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兼具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提供智库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和政府行政行为面临的困境,以实现更好地发展。
决策服务的经典案例包括:协助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坂雪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就深圳市龙岗区坂雪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泥处置剥离事宜进行法律论证;协助深圳市水务局就深圳市水利学会产权属性及股权转让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协助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办公室就炳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两份《征地补偿协议》([1997]034号、[1998]035号)所涉土地范围建筑物拆除补偿事宜进行法律论证;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深圳市罗湖区区旧住宅改造规范性文件之风险评估;深圳市罗湖区福利机构资助办法规范性文件之风险评估;深圳市龙华区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确认之风险评估。
战略服务领域,洪国安律师在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决策服务基础之上,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综合的服务。除了顶层方案设计,更能够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通过统筹协调保障既定方案得以顺利实施,圆满地实现最终目标。在整个过程中洪国安律师扮演着总编剧、总导演和男一号的角色,这也是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实力的综合展示。
战略服务的经典案例包括:为深圳市农科集团香蜜公园清退清拆项目提供
三位一体化、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协助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完成华通源物流中心租户清退项目;协助深圳市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坪山基地租户清退项目;协助深圳市大水坑新塘股份合作公司完成九龙山天雷厂区土地整备项目;协助惠州市龙门县环卫局完成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BOT合同的解除并与光大国际签订TOT合同。
个人荣誉
“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
“深圳市优秀专业律师”
“福田区政协好委员”
社会活动
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助理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深圳市法制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
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专家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高级律师顾问团顾问
深圳市第五届、第六届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法律顾问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届、第三届政协委员
深圳市福田区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深圳律师延安希望小学名誉校长。
主要著作
公开发表的法学论文:
《试论领导人才的培养、选拔与任免》
《我国领导干部暂行条例之构想》
《论民主测评制度》
《简论包干承包经营者在其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案中的诉讼地位》
《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法律保证》
《论司法能力》
《仅有监理单位签署、没有建设单位签署的现场签证单的效力认定》
《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现行我国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合法性研究》
出版的法学专著:
《涉外经济实务与国际惯例》
《资产证券化中的律师业务》
《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体系构建》